滁食药监管函〔2008〕
7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辖两区医药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皖食药监办转〔2008〕46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详情请登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ada.gov.cn),在文件转发栏(11月10日)中点击浏览。
各县(市)局要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医药经营企业,并加强对不具有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原库存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严防流失。市辖两区各医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