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效能建设若干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市局就效能建设工作制定了若干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
〇〇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超时默认制
1、超过承诺时限没有向申请人告知审批结果的项目,即默认为我局准予相关的行政许可,其后果由造成超时的工作人员负责,并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听证、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但应当由首席代表将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
3、造成超时默认的,由首席代表向申请人发送加盖“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办件超时确认单》(附件一),《办件超时确认单》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应的行政许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缺席默认制
1、按照规定,由相关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我局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即视为我局同意对相关事项的审批。
2、造成缺席默认的,由首席代表向申请人发送加盖“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办件缺席确认单》(附件二),《办件缺席确认单》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应的行政许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于我局无人出席相关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程,造成缺席默认,按照规定追究应当办理的有关人员责任。
否定报备制
1、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
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
制度。
2、经办人对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3、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4、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附件三),内容主要包括: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5、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
6、管理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管理相对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7、经办人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理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受理时限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2、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3、
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
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4、
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
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5、经办人员受到投诉或被检查未履行上述职责,经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AB岗工作制度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A岗责任人不在时,B岗责任人应顶岗接替工作。
2、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局公开办事和服务承诺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适应工作需要培养一岗多能的工作人员。
3、各科、室正确确定AB岗责任人(除不能实行AB岗制度的特殊岗位外),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4、A岗责任人休假、学习、公差等原因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因推委、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有效责任人的责任。
5、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地做好A岗工作,负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6、各科、室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本科室各项业务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责任人能高素质地办理A岗责任人所有的工作。
7、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科室,工作人员临时离岗时,应告知办公室,同时委托相邻科室工作人员照看联络,并在门上张贴告知事项。
8、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一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件超时确认单
:
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
申请的
办件事项,未能在
承诺时限内做出许可(审批)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现
给予超时默认。该默认单与我局同意许可(审批)正式
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驻中心首席代表(签字)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滁州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件缺席确认单
:
我局于
年
月
日缺席牵头单位召开的
事项联合审批会议,根据
有关规定,现给予缺席默认。该默认单与我局同意许可
(审批)正式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驻中心首席代表(签字):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否定报备登记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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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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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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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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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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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理由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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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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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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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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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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